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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发表时间:[ 2022-07-01 07:18]  来源:[ ]  浏览次数:[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一同特大电信网络欺诈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欺诈罪分别判处陈江、冯灿等32名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判处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3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4915601.32元。

  

  据介绍,这32名被告人来自湖北、安徽、广东、江西、山东、内蒙古、河南、陕西、浙江等九省,年龄最大的33岁,年龄最小的22岁。其间,有26名是大中专毕业生。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刘某、陈某(二人均在逃)等人购买电脑、手机等欺诈工具,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建立公司,以供给高提成、高福利待遇的公司工作岗位为钓饵,很多招募青年职工。刘某、陈某等人经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很多的公民电话号码,分发给公司部门总监,再由总监交到所属部门经理,由经理自己或安排本部门人员将公民电话号码导入AI智能语音系统自动筛选意向股民。

  

  被告人陈江、冯灿等人经过网络招聘或朋友介绍等方式进入公司后,依照各自不同分工,经过公司供给的微信号增加股民,伪装成闻名证券公司操盘部的“证券分析师”等专业人士,充任网络“水军”对“老师”进行炒作,一起发送虚伪股票盈余截图迷惑股民。然后,以供给“中心股票”“内幕股票”取得高收益为钓饵,诱导股民到虚伪的“万盛财经”“乐悉战略通”“深圳汇智”“天天战略”“亿点远期战略”等APP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并买卖虚伪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产品,然后达到骗得股民钱财的目的。

  

  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陈江、冯灿等32人先后骗得4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26251.32元,其间1名被害人在该案审理中已得到全部退赔款。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陈江、冯灿等32人在刘某、陈某等人的安排、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化进行运作,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和较为固定的场所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长途、非触摸式欺诈,安排严密,层级分明,有明显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各环节分工清晰,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形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构成欺诈犯罪集团。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该犯罪集团的位置、效果、涉案金额等,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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