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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发表时间:[ 2022-07-01 07:12]  来源:[ ]  浏览次数:[ ]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长效机制,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政策要点: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2011630前曾经与我省各类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员(包括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二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20101231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参保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2011630日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16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16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01312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312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待遇计发

  1.19959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2.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通知》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补缴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向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原工作单位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凭证。 

  (二)审核。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初审;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主要审核原工作单位或个人上报的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再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四、其他

  此外,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通知》还就丧葬抚恤金、养老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已参保人员补办参保缴费等有关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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